2019年環保督查:七項必查!
1、對生態環境現場檢查
① 專項行動將貫穿“五步法”(督查、交辦、巡查、約談、專項督察)要求,通過現場摸排核實,發現問題并分類處理;
② 通過實施部級或省級掛牌督辦,督促地方政府整治到位;
③ 通過對掛牌督辦問題適時組織巡查回頭看,對現場處置工作不力,未依法查處環境違法案件或未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員實施問責的,視情況采取約談、專項中央環保督察、追責問責等措施。
2、地下水污染檢查
① 場地污水處理設施(單元)涉重環節、固廢(危廢)堆放場所、化學品堆放場所等是否進行防滲漏、放腐措施。
② 有地下水的污染的,治理措施是否到位。
3、污水污染治理督察
① 水污染源環境監察
②污水排放口監察
③排水量復核
4、噪聲污染源現場檢查
是否按照環評文件或環評批復要求設置污染治理設施,噪聲是否達標。
5、廢氣污染檢查
①燒結、石化、化工等燃燒產生的廢氣檢查
②工藝廢氣、粉塵和惡臭污染源
③大氣污染防治設施
④廢氣排放口
6、環境風險及應急預案現場檢查
①檢查應急預案編、評、備落實情況,附應急演練看中情況文字、圖片及相關資料。
②項目是否符合環保要求的初期雨水池(如化工、電鍍、印染、涉重等行業)和應急事故池等。
③應急物資儲備情況(名稱、數量、有效期等)。
7、固體廢物污染源現場檢查
① 督察固體廢物來源
② 固體廢物貯存與處理處置
③ 對于危險廢物的貯存、處理處置
④ 固體廢物轉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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